您好.对于附条件的合同而言,所附的条件有可能实现也有可能实现不了,因此,合同有可能不生效.而附期限的合同,指经过特定期限就可生效的,期限不会存在无法实现的情形.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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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与附期限: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案例[朗读]
附条件与附期限都是属于合同的附款,但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前提的,如果不属于将来的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如果签证下来,我的房子就卖给你,这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因为签证是将来的事情,能否签下来是不确定的,所以应该是在条件成立的时候,行为才生效,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对于附期限的合同,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在12月1日的时候甲出国,届时甲就将房子卖给乙.这里确定了发生的时间,因此在期限届至的时候,这个买卖行为就生效了,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在其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租赁合同,并以出租人甲的女儿考上大学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如果出租人甲的女儿未考上大学,租赁合同就不发生效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法律行为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可以控制法律行为生效、失效时间,使其适应当事人特殊的主观意愿.该项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
附条件——如果自明天起连续三天北京均是晴天,我就周末送你一个礼物.附期限——我这个月工资到手,就带你出去happy.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