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明确经办人.↓代理处拟写《竞争性谈判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后拟写↓交易中心负责人复核↓局领导签发………明确网上发布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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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条件:竞争性谈判金额规定[朗读]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
竞争性谈判使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并不是说随便就可以执行竞争性谈判使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