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借:制造费用等贷: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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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包括[朗读]
安全生产费用分好多种,就看你问的是那一种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2006年12月。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并没有明文涵盖所有的企业。
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
首先,您这个“企业安全费”是执行新准则前计提的,还是以后计提的?如果是执行新准则前计提的(以前年度的),可以暂挂账,后续慢慢“消化”(发生时先核销),等科目结平了以后不再计提,也不再使用该科目.如果是新准则以后计提的,要转回去,即还原计提前的状态.这些费用不能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计入当期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