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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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索赔成立应具备的条件: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朗读]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条件;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施工;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9、业主违约;10、业主风险;11、不可抗力。
索赔成立条件.1、客观性.承包商在工程工期和成本上确定受到索赔事件的影响,且遭受了损失;2、合法性.索赔必须是非自身责任原因引起,且按合同条件和法律规定,对方应给予补偿;3、合理性.索赔额的计算结果必须符合实际情况;4、索赔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第一,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总工期延误.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