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支部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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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人数设置要求:20人以下支部设支委[朗读]
支部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其决议方有效。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2)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4)党员10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党员30人以上不足50人或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如确实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员人数少于50人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3人组成;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党委委员设置要根据单位人数确定,一般是奇数位,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工会委员青年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