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支委(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是有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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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人数设置要求:20人以下支部设支委[朗读]
党支部党员数达到7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
支部委员会或扩大的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参加,在这样的情况下,支委会做出的决议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应有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因事不在,可以确定一名委员来主持,这是对支委会人员和人数的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根据支部人数.有党章中按党员比例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