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发布时间:2013-05-2315:26:04打印字号:大|中|小分享到:1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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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用多少:起诉费用多少钱[朗读]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
上诉费用仅就你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标准如下: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
根据争议的标的额.审被告和第三人两人分别上诉,各自交上诉费.如果是一审共同被告的话可以一起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