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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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条件:破产清算[朗读]
法律的术语应该叫破产保全也叫破产保护《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百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度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
破产债权人具备的条件:(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
一、含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二、破产条件:
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