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破产:关门清算,公司结束.申请破产:保护严格来说只有美国才有,在中国,申请破产重整才有点类似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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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条件:破产清算[朗读]
须要条绝。
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
只有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保护.主要是保护劳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叫破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