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进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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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条件[朗读]
1,企业申报进口货物(含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人)应当进口货物不涉及监管证件的无需提供)(7)其它有特殊奖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
一般情况下,银行应该不会要发票原件的,你用发票复印件盖上公司红章后给银行,发票原件银行只要核对好后会还给你们公司的。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1、申请必须采用公函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要求文字简洁,内容完整,主要事项交代明确,与所提供的单据相符.2、每次来外汇局审核时,必须带合同(协议)原件及其它有关单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情况特殊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原件的,应以公函形式作出情况说明;我局审核后只留存复印件,原件在企业取审核件时退还企业.3、由于各外汇指定银行向企业发送的“到帐通知”不完全一样,银行到帐通知应盖有所在银行的印章.4、同一合同项下需多次报批的项目,第一次来我局审核时需填具我局印制的备案表,以便留存存档.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