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异地报废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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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报废流程:车辆报废程序[朗读]
领有号牌的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报废.车主需到各区、县交通大(中)队宣传科或车管所(含地区所)领取《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按规定到档案科审核登记后,将车交送解体厂,送回号牌、行驶证,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机动车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机动车所有者要求报废的,填写《报废审批申请表》,经审批后,将车交解体厂、将号牌和行驶证交回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异地不能办理报废机动车手续,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手续,和车辆一起,到车登记车牌车管所申请办理报废手续,或到车管所指定回收企业。
异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
答: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