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受贿部分公开审理;因涉及国家秘密,对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贪1.17亿受审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政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傅政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公开审理部分的庭审。
腐败贪污的影响
腐败对组织的影响
经济损失
损害员工士气
损害组织的声誉
组织重点和资源从向社区提供核心业务和服务转移。
加强审查、监督和监管。
腐败的个人影响
纪律处分
终止雇佣关系
刑事指控
可能会影响与家人、朋友和同事的关系。
腐败对社区的影响
浪费纳税人的资金。
商品和服务的损失。
社区对公共当局的信心降低。
对错过政府合同的诚实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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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贪1.17亿受审 怎么回事[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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