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上海轰趴多人运动局,别出心裁设计“袜裤情趣大冒险”游戏,召集了多人参加,在浦东新区某精品民宿内以多种形式进行淫乱活动。
男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槌之声】
一、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罪具体是指什么呢?是指为达到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善良风俗,三人以上(不论男女,包含3人)自愿进行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的行为;如果仅有2人,不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保护的法益国民的性羞耻心。
三、主要是指性交行为,还包括口淫、鸡奸等行为,且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
四、聚众淫乱罪限于召集、唆使聚众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和首要分子以外地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的多次参加者,非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属于犯罪。
有人认为,聚众淫乱罪应当限定为公然为之,对公开聚众应该打击,私下隐秘的不损害他人利益情况下的聚众淫乱不认为是犯罪。如在公寓和酒店淫乱,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社会利益,没有对社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和危害,应该属于私人道德范畴,法律不应该干涉,应该废除聚众淫乱罪。
我认为聚众淫乱罪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在未来必将会被废除,但当前还有保留的必要。如果废除,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无数个“吴亦凡”将冒出来,容易造成家庭婚姻秩序的混乱,引发道德风险。以我们国民的道德素质,还难以规束自己的行为,不以为耻反而以此为荣,后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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