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给“专制”下过定义,他说:“君主政体是由一人以固定和确立 的法单独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无法律,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 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在他看来,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不是一回事,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君主是否也要受到固定的法律约束。如果一个国家的君主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这就是一个专制的国家。由于当时世界上还有很多专制国家,例如土耳其、波斯以及孟德斯鸠的祖国——波旁王朝治下的法国,所以孟德斯鸠虽然对专制颇有微词,但仍将其视为与共和、君主三足鼎立的政体。
到了卢梭与霍尔巴赫的时代,启蒙思想家们才对专制展开了猛烈的攻击。霍尔巴赫在《自然政治论》中说:“专制制度——这是一种以荒绝伦的贪心为基础的窃所得的政权,它似乎认为国王的任何意旨对社会都应当是法律。”他把“专制”说成是“荒谬绝伦”的。卢梭则在《社会契约论》详细论述了专制必然非法的道理。
专制制度对民众没有任何好处
在《社会契约论》的开头,卢梭说:“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在他看来,一个合法的政权,必须得同时满足“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这两个因素。许多专制国家是“利益所要求的”,但并非“权利所许可的”,波旁王朝就是其中之一。
路易十四是波旁王朝最有作为的一位君主,他通过各种手段,消灭了封建王侯的分散势力,建立起绝对的君主专制。这种绝对统一的君主专制把权力集中到了中央,使法国免除战乱与割据之苦,实现社会的稳定,所以是“利益所要求的”。但卢梭对于专制所带来的这种稳定不屑一顾,因为它剥夺了民众的自由,民众虽然不再是“乱离人”,却已沦为了“太平犬”。因此卢梭并不感激路易十四的绝对君主专制,他说:
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被囚禁在西克洛浦的洞穴中的希腊人,在那里面生活得也很太平,可是他们只是在等待着轮到自己被吞掉罢了。
普通人在专制制度下不能获得任何好处,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君主私欲膨胀时,会引发对外战争;在君主昏庸愚昧时,又会纵容官吏腐败。专制只会导致社会停滞、百姓愚昧。
专制制度必然是不合法的
即使君主专制符合国家的利益,它也仍是非法的,违反了正义的原则——因为它是建立在强力原则之上,强加给整个社会的,而强力不可能产生任何权利。
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因为任何强者都会有衰落的时候。他们不可能永远依靠强力来维持政权,所以必然得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自己的统治地位说成是天意所在、民望所归,进而鼓吹“君权神授”。然而这种宣传本身也是强加给别人的,并非民众自愿接受——对“君权神授”的宣传本身只是强力的进一步延伸,一旦宣传减少,思想控制削弱,民众就避免不了要觉醒。
强力之所以无法让人永远服从,原因就在于它只是一种必要行为,而非意愿行为。当一个强盗用强力来迫使我们交出财物时,我们为了保命,愿意服从他的指令;当一个奴隶主强迫我们为其进行奴役劳动时,我们同样也出于保存性命的必要而选择了服从,但这种服从不是出于自愿,所以奴隶主在我们身上并不获得任何权利。只要他的强力被削弱,服从也就会像放松压迫的弹簧一样,出现反弹,进而演变成反抗。
专制制度建立在强力之上,专制君主的统治是强加给人们的,所以除非他能保持永远强大而不衰老,否则就免不了要受到人们的抵抗。既然一个政权是强加给大多数人的,那么它也就不具有正义性,并非“权利所许可的”。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专制君主,就好像拿出一份契约,上面写着“你要无条件服从于我,因为我手上有枪”——在这种“契约”之上所建立的国家难道能够长久保持稳定吗?能够避免频繁的改朝换代吗?显然是不能够的。
用“社会契约”来取代“强力原则”
专制制度带来的稳定其实并不比动荡少,被压迫的阶级总是不断向最高权力发起冲击,引发革命与造反。在统治阶级内部,君主与大臣之间互相倾轧,进行残酷的权力斗争。因此,卢梭说:
镇压一群人与治理一个社会这两者之间永远有着巨大的差别。
专制制度统治的第一目的在于“镇压”,之后才是“治理”。在这种国家里,政治纯粹是权力斗争与阶级斗争的游戏,各方围绕着政权进行角逐,使科技、文化与经济陷入长期的停滞,甚至发生倒退。
随着专制君主个人归于灭亡,他的帝国也就随之分崩离析,就像一棵橡树被火焚烧之后就消解而化为一堆灰烬一样。并没有给后世留下多少有价值的东西。
因此,必须用“社会契约”来取代“强力原则”——不是把国家强加给每个人,而是让每个人志愿加入国家,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每个人都自愿放弃自然状态下任性的自由,将天赋的权利让渡给共同体,再由共同体通过法律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与社会自由。政治的本职是要实现社会的治理,而不是为了压迫一群人,进行争夺权力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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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制制度必然是不合法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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