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司法总长许世英饬令,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凡未入党者,不得挂名党籍,已入党者,即须宣告脱党,如有法官不愿脱党,即行辞职”。他表示:“法官一职,绝对处于独立地位,司法之不能干涉他项政治,犹之行政机关之不能干涉司法。”一李在全 《法治与党治》。
据了解,北洋政府在其颁布的《法院组织法》中专条规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组织”,强调“司法不党”。1913~1915年间,北洋政府相继公布《甄拔司法人员准则》及《司法官考试令》,精心选拔司法人才,扩充司法队伍,起用了一批有志于改良司法的人オ,如历任司法总长许世英、梁启超、章士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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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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