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部分企业为牟取利益,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按照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遵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市安委会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攻坚战取得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黑窝点”,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是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具体落实措施,是否明确重点任务分工,是否存在应付了事现象。
2.是否持续动态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制定并强化针对性防控措施;是否按照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督导检查活动。
(二)具体整治项目。
1.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成品油经营)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安全许可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是否存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无储存场所、设施的`经营企业和票据交易经营场所是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存放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经营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容,危险化学品仓储与经营是否相分离;专用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要求采取分离、分开、隔离措施,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同库储存,库内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
(4)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配备应急器材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仓库防雷、防静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机械排风、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失效使用等情况。
(5)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2.成品油经营
(1)是否存在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油品流入我市的情况。
(2)是否按照《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商务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
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
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实行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大攻坚战”、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集中排查阶段(9月21日至)
深入开展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重点,要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平房院落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11月1日至)
结合全面摸排的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发现的非法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报相关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治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承担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严格依法执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联动作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办要发挥“打非治违”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作用,要把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市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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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朗读]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化工企业试生产超期仍从事试生产活动的。
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4.未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8.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5.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的。
6.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7.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8.“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的。
9.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未拆除的。
10.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未拆除的。
1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未拆除或搬迁,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
1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在20xx年底前未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13.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的;2020年5月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人员学历不符合三年整治行动要求的。
14.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15.化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或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
16.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作业票未审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反gb30871-2014标准的。
17.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每3年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的。
19.擅自改变工艺,从事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擅自使用精馏装置进行危废(高沸物)分离处置的`。
20.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前未查验运输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的。
2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时间安排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2年1月底结束,共分工作部署、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监督检查贯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全过程。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
迅速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于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立即停产,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开展隐患治理。12月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21日至2022年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或行业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建立“打非治违”企业黑名单,注重跟踪督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打非治违”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对企业存在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的,要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建立“打非治违”台账和黑名单,注重及时跟踪督办,重点整治。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与专项整治攻坚战、小化工摸排,化工企业分类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化工企业试生产超期仍从事试生产活动的。
2.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4.未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6.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8.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5.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的。
6.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7.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8.“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的。
9.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未拆除的。
10.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未拆除的。
1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未拆除或搬迁,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
1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在20xx年底前未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13.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的;2020年5月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人员学历不符合三年整治行动要求的。
14.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15.化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或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
16.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作业票未审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反gb30871-2014标准的。
17.企业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每3年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的。
19.擅自改变工艺,从事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擅自使用精馏装置进行危废(高沸物)分离处置的`。
20.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危化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前未查验运输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的。
2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时间安排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2年1月底结束,共分工作部署、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监督检查贯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全过程。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
迅速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于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立即停产,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开展隐患治理。12月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21日至2022年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或行业所属危化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整理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建立“打非治违”企业黑名单,注重跟踪督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打非治违”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对企业存在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的,要立案审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建立“打非治违”台账和黑名单,注重及时跟踪督办,重点整治。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与专项整治攻坚战、小化工摸排,化工企业分类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根据《介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冒头态势,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秩序,严厉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领导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
四、检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重点通过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甲醇)等的饭店、酒店、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自用食堂等;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和摸排发现非法经营线索倒查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打击内容
1、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以票据贸易公司为名擅自储存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2、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3、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已发证甲醇(票据)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4、销售不合格伪劣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
6、非法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7、危险化学品及其灶具、容器和包装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
8、结合db14/t1734—20xx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检查的'情况。
六、工作职责
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摸排信息真实、全面,同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发现线索及时收集上报安监站,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8月15日)。
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好台账,做到底子清、目标准,并将摸底情况于8月16日前上报安监站。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
各社区要联合市执法队伍,对排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线索倒查确认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倒查责任、追溯源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取缔直至拘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社区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深入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改进措施,巩固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图片资料上报安监站。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各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非法行为举报投诉。二是强化措施。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摸排打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遇到特殊问题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安监站处理不了的上报市"打非治违"领导组研究联合解决。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秩序,严厉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领导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
四、检查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重点通过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甲醇)等的饭店、酒店、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自用食堂等;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和摸排发现非法经营线索倒查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打击内容
1、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以票据贸易公司为名擅自储存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2、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3、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已发证甲醇(票据)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4、销售不合格伪劣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
6、非法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7、危险化学品及其灶具、容器和包装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
8、结合db14/t1734—20xx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检查的'情况。
六、工作职责
各社区要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摸排信息真实、全面,同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发现线索及时收集上报安监站,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七、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8月15日)。
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好台账,做到底子清、目标准,并将摸底情况于8月16日前上报安监站。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
各社区要联合市执法队伍,对排查摸底和群众举报线索倒查确认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倒查责任、追溯源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取缔直至拘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社区要对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深入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改进措施,巩固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图片资料上报安监站。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各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非法行为举报投诉。二是强化措施。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摸排打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遇到特殊问题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安监站处理不了的上报市"打非治违"领导组研究联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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