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李嘉诚参与《香港基本法》起草时,有三个基本的坚持:第一,财产出入自由,即汇钱出去、汇钱进来,不需要特别申请;第二,个人出入自由;第三,永久居民身份,只要在香港待足7年时间,就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就算之后选择了移民,只要回到香港时,就应该一视同仁,同时继续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有人说,李嘉诚这三条坚持,每一条都是为他自己提的,每一条都对他有利;但也有人认为,正是李嘉诚提出的这三条,才保证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李嘉诚作为华人首富,他的评价一直都是毁誉参半,有人敬他,也有人对他不屑一顾。
但是有句话说,你可以质疑有钱人的人品,但不能质疑他们的眼光,因为他们看得更加通透,这也是他们能长期保持巨额财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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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 起草时的三个基本原则[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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