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隐蔽,案情更为复杂。腐败分子为逃避调查,往往事先预谋,以各种名目千方百计进行掩饰。有的通过借贷、投资、理财、炒股等看似合法的市场方式精心运作;有的以低价买房、高价卖房、合作炒房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有的为规避风险,收受外观不起眼但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有的以退休后入股的方式获取期权利益;还有的以礼代贿,打着“人情随往”的旗号收受超出正常额度的礼金礼品,且多数腐败分子集多种作案方式、手段于一身。
“靠山吃山”、利用权力寻租特点明显。有的利用掌管‚钱袋子‛之机大搞权力寻租,为其亲属及有关单位在财政资金存放、项目受让、房产登记、经费拨付、安排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有的利用担任重要领导的职务便利,向分管的部门有关人员打招呼,为他人在公司建筑资质办理、文物保护点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有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为请托的人员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事项谋取利益,为非法收受述财物。
应对调查意识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为逃避、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有的进行串供,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有的伪造证据,制造还款假象;有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说明;还有的个人事项申报不实。从查处的106件贪贿类案件看,有58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
多种违纪违法行为交织,腐败行为呈现复合特性。多数腐败分子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被通报的领导干部一般均同时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
违纪违法持续时间长,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106件贪贿类案件中,违纪违法时间持续到十八大以后的占95.3%;首次违纪违法至末次违纪违法持续时间平均达12年,其中超过10年的有61人,时间最长的达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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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的新特点[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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