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虑买受人中是否存在与出卖人串通签订合同的情形,若存在,该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下,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若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合法占有房屋者可以优先取得所有权。
其他情况下,若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可以在作价后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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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将房屋一房数卖,如何处理[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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