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本案无关的话,你不要说。
与本案无关的话,你说了,也对于本案的裁判结果没有任何影响,没有任何说的必要和意义。并且容易激化你和对方的矛盾,造成你问题的更难解决。也让法官反感,浪费了法官的时间。还扰乱你自己的正常节奏,甚至导致你该说的结果忘了说了,绝对是得不偿失。
2、对你和对方都很不利的话,你不要说。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损对方也损自己,绝对不是个好事。这个的原理好比做菜,一个菜什么都齐备了,但是盐长多了,也不能吃了,如果正常长盐,这个菜就是个好菜。也就是0和100的区别,这种双刃剑证据,极容易把自己也给坑了。所以宁愿不说,特别对于原告,因为原告,你要确保你是“完美”的。
3、你不知道该不该说的话,你不要说。
适用于任何事情、任何场合,你不知道应不应该说的话,宁愿不说,沉默是金。不该说的话,说了就是给自己挖坑,有利的话就算想说,也可以换一个说法。在法庭上说了一大堆话,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特别是案情充满弯道、曲曲折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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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被告最忌讳说什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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