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大话满口 酒气熏天 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人信也难。
二忌:吞云吐雾 慢不经心 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机关”,习惯成自然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
三忌:以貌取人 见钱眼开 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高的。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
四忌:抛开法律 任人摆布 律师服务必须靠住法律这个“边”。因此,依法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忌:只拉关系 不抓业务 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甚至是特价的。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费用 收费合情、合理、合法。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费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费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上一个律师人生。
七忌:手续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代理缺手续。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因此,改变工作方式还是从改变工作作风、工作习惯开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争不辩。自己明白了,就误以为对方(或当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这是不对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一个律师的“脑袋”,还必须有一张律师的“嘴”。不声不响,不会引起对方同情与好感,能言善辩方能赢得对方尊重与敬佩。
九忌:巴结官员 抵毁同行 官员的权势往往在关键时刻派上大用场,适宜的利用未尝不可。但过度的、刻意的、不择手段的“巴结”,陪上不自然的笑脸,说着违心的言词;而视同行为“天敌”,不分场合百般抵毁。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斗志 案件来源于社会生活,类型五花八门。操作中靠单枪疲马、孤军奋战,一旦遇到困难,锐气大伤,精神受措,对自己的战斗力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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