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在邻居李某房屋后门村路出口处垒砌了砖块,搭起了门架、挡雨棚,在路面上修建了围墙,使得该路严重受阻,难以通行。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在原告出入通行道路上故意设立的门架、围墙、垒砖等障碍物,恢复道路原状。
王某则认为,原告李某家大门口有村道(水泥路面)与村里的主干道衔接,出入通行方便,原告诉请拆除的通道并不是原告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
法官解读
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如果除经由该土地通行外,还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
原告所主张的其房屋后门村路,并非原告为了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因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拆除此通道上的门架、围墙、垒砖等障碍物,恢复通道原状,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邻居建房把出入口堵成 单行道 可以要求拆除吗[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