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嫂没有什么待遇。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具体如下:
1.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2.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4.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评定为烈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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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嫂有什么福利待遇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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