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立法能够规范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而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服务。职业教育立法史,可以推进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职业教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从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经过17年的曲折发展,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中等技术教育立法为主体、专科学校教育和工农业余教育立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接下来的1966—1977年,教育泛职业化,学校职业教育遭到毁灭性破坏,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彻底崩塌,人才支撑作用大大削弱,直接造成改革开放初期无人才可用的尴尬面。
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施行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自此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进入完善期。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及产业结构逐渐转型升级,社会对人才的规格与能力需求发生变化,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为中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指明了方向。
2019年“职教20条”在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突出了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2021年3月,国务院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就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走上了一条成熟的规范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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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职业教育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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