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3日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职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后司字第591号)规定:
军队职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师以上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同意,由个人或单位集体组织到当地相应考试、鉴定管理机构报名。参加有关的各项培训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参加原则进行。对参加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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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职工如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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