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许多贸易争议中,通常只有先确定了货物的财产权归属问题,才能进而解决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问题。由于各国法律对所有权转移适用不同的原则和规定,因此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之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均未涉及。而由解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庭依照公约的一般原则或依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国内法律来解决。
1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按照该规则第6条的规定,在cif合同中,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订售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在卖方将有关单据交买方掌握的时间。即卖方向买方交单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此外,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b部a7款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有效的同意保留所有权,则直至完全付清价款之前,或依照另外的约定,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1[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