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it界第一起知识产权案的朗科起诉华旗资讯侵犯专利权一案,于2003年6月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称,被告华旗公司、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华旗代工工厂)和深圳市星之岛贸易有限公司(华旗的代理商)立即停止侵害朗科公司发明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爱国者迷你王闪存盘,包括迷你型mp3闪存盘产品;判决被告向朗科公司赔偿侵权损失合计100万元人民币。
2002年9月,朗科以闪存盘发明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将华旗告上法庭。朗科方面称,1999年朗科公司于首届高交会上推出了世界第一款优盘。并因此而获得闪存盘的全球基础性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华旗则提出,朗科采用的usb技术及闪存技术实则是几种公知技术,任何此领域厂商的产品都不可能不涉及usb和flash这些公用标准与公知技术,经过3年的发展,闪盘行业在国内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专利的意义在于推动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而不是被个别厂商钻空子、滥用专利,据公众权利为私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闪存盘采用了usb技术与闪存技术,但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被告虽以公知技术进行了不侵权抗辩,但提出抗辩的公知技术存在于3份单独的技术文件中而不是存在于一份独立的技术文件中,故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以公知技术抗辩事由不符合公知技术抗辩的条件,对被告公知技术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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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诉某旗侵权案一审胜诉[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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