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上海啃得鸡餐厅体罚员工的事件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经过是这样的:1996年7月金小姐从学校毕业来到了上海一家啃得鸡餐厅做见习经理。4个月后的一天,由于中午就餐高峰发生断货现象,该店经理范军对她大发脾气,命令当时只穿衬衫,正值月经期的金小姐到冷库罚站。导致金小姐身心俱受到摧残。上海劳动报记者经过调查后,大胆刊出金小姐的投诉信及记者调查附记。
文章刊出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啃得鸡作为一家国际知名企业公然违反《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体罚,引起了大家的强烈抗议。全国多家媒体对此事都做了跟踪报道。当时,曾参与《劳动法》制定的权威人士、华某政法学院董教授针对此事发表了意见,认为:范军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九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做出处理。
此后,上海啃得鸡公司和其上级单位上海新某集团组成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后,提出4条意见:一、原啃得鸡分店经理范军就地免职;二、责成范军上门向金小姐赔礼道歉;三、在上海啃得鸡分店召开员工大会,范军作出公开检查;四、上海啃得鸡公司对此事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劳动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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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员工受惩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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