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煤矿决定招收录取井下作业工人25名,其中有1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出事先拟订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合同中的内容包括:(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5)在合同期内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6)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
请问:(1)该煤矿在招收工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什么?(2)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该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1、该煤矿招收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名工人,属违法行为。因为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4分)。
2、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4分)。
3、该份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第一,“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分)第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分)第三,“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分)第四,“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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