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问: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其理由是:技术t不是甲乙所签订之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技术,故技术t是一项非职务技术。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②由甲乙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③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④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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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专利申请权[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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