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秦某某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与其妻王某某生有二女,为秦家姐妹,姐姐秦甲、妹妹秦乙。2008年7月15日,王某某去世,王某某去世后,秦某某未再婚。2009年12月8日,秦某某购置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楼的房屋登记在秦某某个人名下。2015年9月30日,秦某某去世。
秦家只有两个女儿,母亲王某某去世后,秦甲为了照顾秦某某,一直陪父亲住在位于西城这间房屋。秦某某去世后,为了整理父亲留下的一些遗物,秦甲依然居住在这套房内。这使得秦乙有了想法,多次与姐姐秦甲提到父亲这套房产继承的事,皆没有得到秦甲的回应。姐妹二人慢慢产生隔阂,感情也日渐疏远。听说街道有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秦乙就来到这里,向调解员讲述了自己的委屈,请求帮助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耐心听取了秦乙的陈述,首先从法律角度给秦乙讲明了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经核实,王某某、秦某某去世时均未留下遗嘱,且秦某某出生于1935年2月5日,其父母均先其去世。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姐妹俩各占这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秦乙进一步诉说自己住房困难,请求调解员帮助做做秦甲的工作,能否多给自己点份额。看着秦乙的情绪越来越激动,调委会找来了心理专家对秦乙做了心理疏导、情绪安抚工作,让秦乙平复心情,希望秦乙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房产继承。
秦乙走后,调解员很快与秦甲联系,秦甲很快来到调委会,并表示愿意在调委会的帮助下解决房产继承问题。调解员考虑到姐俩的相处情况,没有直接提及房产继承问题,而是先从父母去世及姐妹亲情入手。经过谈话,调解员了解到秦甲从小就特别照顾秦乙,父母也是对秦乙宠爱有加。秦甲并没有独占房产的想法,秦甲说:母亲去世后,父亲身体每况愈下,父亲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是自己照顾。父亲去世后,自己整理父亲遗物,妹妹不但不帮忙,还常常说继承的事,自己觉得秦乙太不懂事了,心里生气,这才没有回应她。
调解员见秦甲渐渐打开心扉,于是提到了秦乙住房紧张的问题,秦甲伤心地说:“我妹妹都是让我们惯的,特别任性,由于性格原因离婚好多年了,自己过得也不好。我可以多给秦乙些份额。”知晓了秦甲的态度,后边的谈话便越发轻松。加之心理老师又从姐妹情深的角度跟秦甲做了些沟通,秦甲心情变得开朗了许多,秦甲表示其实自己一点也不缺房,父母走了,就剩下姐妹俩了,自己就一个妹妹,愿意把房子都给秦乙。妹妹的生活确实不容易,能帮助她减轻一些生活压力,也是姐姐应该做的。秦甲的表态在调解员意料之外,为了让秦甲能理智地做出决定,调解员让秦甲回去认真考虑考虑再回复。
几天后,秦甲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得到秦甲的答复后,调解员又将秦乙请到调委会。秦乙在得知姐姐的意思后非常感动,也为自己错怪了姐姐感到羞愧。调解员见状又嘱咐秦乙:“秦甲年纪大了,你在情感上要多关照秦甲,父母不在了,姐妹之间手足情深是你们对父母最好的报答。”秦乙连连点头答应,姐妹二人也和好如初。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秦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的个人房屋归秦乙所有;2、秦甲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感谢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主要运用了亲情融化法,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召下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在这件矛盾中,秦甲对秦乙的意见主要来源于秦乙的不懂事,姐妹俩从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找个台阶下。此时,调解员提起姐妹亲情,家庭和睦,让当事人回顾亲情的可贵,当事人都放下了架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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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秦甲与秦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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