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次疫情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如果劳动者确属因疫情交通管制等与疫情有关的原因导致行程安排变更,无法按时返岗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必要性范畴,因自身原因不想返岗工作则不属于必要性的范畴。因此,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时应与企业说明情况,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安排休带薪年假,按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具体建议如下:能够在家办公的可以安排在家办公,企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带薪年休假。因未返岗时间较长如超过年休假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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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时,工资该如何发放[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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