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发达国家的刁难,我国从1986年正式申请复关,直到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wto,历经15的艰苦谈判(其中前9年为复关谈判,后6年为入世谈判)。
1.我国加入wto,始终坚持如下原则和立场(1)中国必须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不能以发达国家或者新兴工业化国家身份加入;(2)中国将履行wto规定的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各种义务,同时全面享有成员方的各种权利,包括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权利;(3)凡不属wto规则范围内的问题均不列入谈判范围,中国的加入必须以获取美国永久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前提。
2.中国入世的权利。
(1)使中国的产品能在100多个成员国享有多边的、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2)享有反倾销、反补贴的权利以及抵制不正当反倾销、反补贴的权利。(3)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实施保留必要的数量限制。(4)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进口产品采取紧急措施。(5)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对某一缔约方的义务。(6)利用wto争端解决特设机构、程序来解决中外贸易纠纷。(7)享有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的权利。(8)在一定时期内对中国幼稚工业实行保护的权利。(9)采取紧急保障措施保护我国的某些产业。
3.中国入世的义务。
(1)削减进口关税。(2)逐步取消若干非关税措施。(3)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4)开放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包括银行、保险、法律、建筑等)(5)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6)放宽对引进外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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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的权利与义务[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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