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主要针对湖北地区,具体是指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 2020 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 2020 年度会费和席位费。(银发〔2020〕29 号)。
(2)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及今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
(3)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4)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5)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及市县财政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依据:《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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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方面,上市公司享有哪些减免鼓励措施[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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