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得概念及特点。
我国《海商法》第216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就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得得损失与产生得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得合同。
特点:(1)海上保险合同就是双务有偿合同;(2)海上保险合同就是损失补偿合同,就是为了保障海上风险造成保险标得损失这一目得而订立得;(3)海上保险合同就是射幸合同;(4)海上保险合同就是附合合同,通常通过标准格式与条款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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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点[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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