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花8万元从人贩子处购买了女子乙,想让其当自己的妻子,但乙不肯,甲便将乙锁在阁楼上。锁了一个月乙仍旧不从,甲即放弃让她当自己妻子的念头,告诉乙让其家里人给8万元钱就放她回去否则杀了她。甲按照乙给的电话联系到乙的父亲,告诉他,不给钱就杀了乙,但乙父亲不为所动挂断电话。甲十分恼火就让乙卖淫还债,乙不肯,甲便将乙强奸迫使其卖淫。在卖淫过程中,乙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又想起了自己父亲不管自己,就觉得世界上男人是坏人,于是性关系都不采取保护措施,并且多次和甲发生性关系,意图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嫖客和甲,致使多名嫖客和甲都感染了艾滋。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构成何罪。
(2)乙构成何罪。
答:
(1)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当数罪并罚。甲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甲在无法达到让乙当自己妻子的目的后,又产生了以乙为人质向乙的家人勒索财物的故意,构成绑架罪,并且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际勒索到赎金,只需要将人质置于自己控制下,所以甲构成绑架罪既遂。甲以强奸的手段迫使乙卖淫,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或者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乙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嫖客和甲发生性行为,致使嫖客和甲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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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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