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5年,中国某出口公司向美国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中方电:“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纽约,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美国公司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
问题: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分析: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构成违约,因为中国某出口公司向美国公司发出的电函为要约,而美国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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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同成立[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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