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讨。
不是真违约,银行也能议付。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因此,符合合同规定,银行不能拒绝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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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银行议付[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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