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 (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 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
发生事故,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会有限额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人民币。
我国法律之所以在交强险中规定无责任赔付责任条款,主要是将交强险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更广泛的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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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也要赔偿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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