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定音裁定被撤销
法庭上,面对许久未见的侄女和张某,曹家四姐妹情绪有些激动。
“你要这房子可以,至少应该跟我们打声招呼吧?”。
“你眼里压根就没有我们这些人,就像没有你爸爸一样。人还在的时候,钱没给过一分不说,看都不曾看一眼,人一走就跳出来要房子!”。
“你爸爸植物人躺在床上14年,我们照顾了14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这么急着要把我们赶出去,还想了这么‘高明’的招儿!”。
“怪不得叫你不肯来,原来早都想好了,自己就把事全办了。”。
四姐妹你一句我一句。反观小曹和张某,却显得很冷静。
她们就一句,小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适用第二顺序继承人。关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她们认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中的申请人只有小曹与张某,曹家四姐妹属于继承人以外的范围,不是继承案件的必要诉讼参与人,所以司法确认程序合法,涉案房屋应由小曹一人继承。
“不尽赡养义务,你有什么资格继承遗产?”曹家二姐提出?
“我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自然没法赡养。”小曹答。
“不拿钱也罢了,来看看自己的爸爸总可以吧?”曹家二姐再问。
“我平时要上课,假期要打工,实在没有时间。”小曹理直气壮答。
法官则问了小曹一些很细致的问题。比如,你和张某住在哪里?你成年后在哪里读书?从学校回家的路线是怎样的?查明小曹与张某居住在东城区,成年后在廊坊读大学。在与通州居住的患病父亲相距较近的情况下,小曹极少“顺路”去探望照顾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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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有 权 任性 三[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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