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1)成立地说,即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的国籍,因为法人是依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的。(2)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但对于何处为法人的住所,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法人住所是指管理中心地,因为这里是法人董事会做出重要决定和实行中央控制的地方。另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地是指营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因为它是进行活动的地方,并在活动中心地实现其目的。但由于营业中心地可以同时分散在几个不同国家,因而这种主张在实际上很少采用。(3)控制说,或称成员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即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的国籍,因为法人只不过是覆盖在其成员身上的一层面纱,法人的国籍应依其成员的国籍来确定。(4)复合标准说,即把法人的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一国究竟采取什么标准确定法人的国籍,要考虑到本国及本国公民的权益,同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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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国籍[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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