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墨竹工卡县某乡甲村旺某与乙村罗某于2007年未婚生育一子旦某,后来双方又各自组成家庭,旦某一直由旺某妹妹旺某甲抚养。2019年旦某小学六年级即将毕业,准备考入西藏内地班学习,需要考虑旦某考入内地班学费和生活费的来源。因此,旺某联系罗某要求其支付旦某的抚养费。旺某与罗某因此发生争执,2019年3月某日,旺某向某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婚调委受理旺某的调解申请后,委派调解员负责该纠纷的调解。调解员通过向旺某、罗某家人了解,发现该纠纷已由当地的村调委会进行过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抚养费数额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村调委会未能成功化解该纠纷。调解员又联系该村调委会,向其全面了解当时纠纷的化解情况。经过以上了解,调解员分析认为该村调委会根据旦某准备考入的西藏内地班所需的学费以及西藏内地班所在地生活水平计算出旦某的生活费,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并不符合罗某实际的经济情况。
因此,调解员改变调解方向,除重新核实旦某考入西藏内地班所需学费、生活费外,又着重详细了解了罗某的经济情况,并以此建议罗某在旦某初中阶段支付其抚养费15000元。罗某推翻之前村调委会调解中自己可以支付抚养费的意见,表示现在尚不能确定旦某能考入西藏内地班,自己尚不用支付这笔抚养费。调解员告诉罗某,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旦某18岁之前罗某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而从罗某与旺某分开到旦某12岁,罗某一直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在旺某并未要求其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而是仅要求其支付旦某初中阶段的抚养费,旺某已经非常体谅罗某了,罗某不应再推脱支付旦某的抚养费。听过调解员的话,罗某表示自己会支付抚养费,只是毕竟现在尚不能确定旦某能否考入西藏内地班,希望自己能先支付10000元的抚养费,如果旦某真的考入了西藏内地班自己再支付5000元,如果旦某未考入西藏内地班自己就不再支付这5000元。
调解员将罗某的意见告诉旺某,并劝说到,罗某再婚后与现任妻子又有两个孩子,他的收入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希望旺某能多加体谅罗某。旺某预期的抚养费数额30000元,对罗某现在的经济条件来讲是非常不现实的,罗某支付15000元也是因为考虑到旦某可能会考入西藏内地班学习,比村调委会调解时提出的数额又提高了5000元。旺某表示同意罗某的意见,但罗某要立即支付10000元,等旦某考入西藏内地班再支付5000元。
调解员将旺某意见反馈给罗某。罗某表示刚给自己另外两个孩子缴了本学期的学费,无法立即拿出这么多钱。调解员劝说旺某到,抚养费实际上基本都会被拿来当做旦某生活费,那么旦某需要的时候再支付最为合理,并且罗某一次性拿出10000元,对罗某来讲实在有压力;旦某初中阶段需要三年,建议旺某允许罗某分三年支付10000元,第一年需要花费的地方会多一些,罗某一次性支付4000元,第二、三年每年支付3000元,每次寒暑假各支付1500元。旺某表示,如果分期支付的话,罗某后两年每年要多支付500元抚养费。罗某同意了旺某的意见,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结果】。
旺某、罗某自愿签订以下内容的调解协议:
1.罗某于当日支付给旺某旦某的抚养费4000元。
2.罗某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支付3500元抚养费,分别在每次寒暑假结束前一周支付1750元。
3.旦某如果考入西藏内地班,罗某要立即支付5000元抚养费,反之,罗某不支付这笔抚养费。
在之后的调解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旦某并未考入西藏内地班,因此罗某并未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
【案例点评】。
民事诉讼中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但是本纠纷中当地的村调委会仅根据旦某考入西藏内地班后的所需学费以及旦某可能考入的西藏内地班所在地生活水平确定出的抚养费数额,是罗某承受不了的。因此,该村调委会并未成功过化解纠纷。婚调委的调解员了解到该情况就改变了调解方向,先从罗某的经济情况入手,确定其能承受的抚养费数额,再以此为基础逐一劝说罗某、旺某,促使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成功化解本纠纷。从这个案例中可看出,在化解涉及抚养费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确定使纠纷更易化解的抚养费数额,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至关重要,因此要首先考虑当事人实际的经济情况,然后再考虑其他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化解纠纷。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墨竹工卡县旺某与罗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