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男)与宋某(女)均是农村户籍,双方于2016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因女方年龄未到达法定婚龄,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二人同居育有一女。因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宋某在2018年6月提出分手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李某同意分手,但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宋某向天津市宁河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收到宋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刻组织人手制订调解方案。第一步,调查案件事实,调委会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主任和派出所民警,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和个人情况;第二步,实地考察双方实际情况,通过走访,询问当地村民二人的“婚姻”情况,是否经常发生矛盾,是否发生肢体冲突等;第三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调委会认真研究,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善于调解婚姻家庭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王某、蔡某等四人主持调解,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宋某称,李某虽然平时对自己挺好,但是性格冲动,易生气,经常与人发生冲突。在家里的时候,更是经常与自己发生矛盾,自己实在无法忍受才提出“离婚”。此外,宋某还提出,李某经常去自己父母家,甚至会出言威胁,搅得家里人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希望此事能够尽快解决。
李某解释,二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举办了婚礼,为了使一家三口过上更好的日子,自己一直都努力赚钱养家,虽然自己平时脾气是有点大,但是也会控制,从来没有动过手。自己的性格很难改变,需要时间来改正身上的缺点。另外,李某强调,自己经常去宋某家是因为自觉和宋某的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只是自己没有采用正确的方法,行为的确过激了一些,导致事态恶化,但是自己确实很想挽回这段“婚姻”,不想让孩子受到伤害,如果不能挽回婚姻,只希望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也算是给这段婚姻留个“念想”。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李某认为自己有经济能力,能够抚养孩子,并且孩子现在一直由自己的父母抚养,如果孩子能跟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调解员了解清楚情况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单独跟双方谈话。在与李某交谈中,调解员以讲道理为主,告知李某自身的过错,遇事应该冷静,不要急躁,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以李某去宋某家闹事为例,指明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一旦宋某父母报警,他很有可能会由于寻衅滋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听完调解员的一番话后,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称自己也觉得对不起宋某。但李某强调宋某也存在过错,自己之所以经常对宋某发脾气,是因为宋某经常不做家务,宋某甚至还需要自己的父母来照顾。所以李某认为,宋某并不适合照顾孩子,而自己则可以好好抚养孩子长大成人。
调解员又单独和宋某谈话,与宋某和其家人进行沟通,转达了李某的要求。宋某称自己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虽然自己年纪比较小,但是不能因此质疑自己抚养孩子的能力,而且,自己舍不得孩子,不想以后看不到自己的孩子。此外,宋某指出,李某脾气不好,不适合照顾孩子。宋某的家人也表示可以帮忙照顾好孩子,同时希望李某以后不要去打扰自己的生活。调解员结合宋某的言谈举止以及其年龄小这一事实进行劝导,指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而言,李某的经济条件完全优于宋某,而且孩子自出生后便跟随李某父母生活,由李某一方继续抚养更合适一些;同时,调解员指出,宋某如今年纪尚小,总是要再组建新的家庭的,虽然单亲妈妈也很伟大,但是当今社会在选择配偶时确实会存在偏见,带着孩子会影响宋某今后的婚姻;最后,调解员指出,根据《婚姻法》,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即使由李某抚养孩子,宋某也可以进行探望,至于宋某担心的李某脾气不好,倘若李某真的做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宋某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李某也积极向宋某表示,考虑到孩子也需要母爱,今后宋某可以经常去看孩子,自己非但不会阻止,相反,还希望宋某能够多和孩子沟通。同时保证自已今后不会去打扰宋某及其家人。
最后在调委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宋某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支付孩子抚养费;李某以后不再去打扰宋某的生活,并配合宋某看望孩子,同时为自己先前的不当行为向宋某及其家人道歉,宋某表示谅解。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2.宋某放弃直接抚养女儿,女儿随李某生活。
3.女方一次性支付女儿自此时至成年所需抚养费人民币捌万元整,约定其它费用由男方自行承担,无需女方支付。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首先坚守自己“第三方”的地位,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理清纠纷主要矛盾所在。在面对纠纷时,当事人常因情绪激动夸大矛盾或认不清事情的真相,这就需要调解员站在一个公立客观的角度对待当事人的陈述。在本次调解中,调解员除了听取了宋某和李某的陈述,也询问了某些村民有关双方的具体情况,从而使得调解员对此次事件有了客观了解。其次,在具体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坚持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告诉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坚持以情动人,对李某进行耐心劝导,告知其要为自己的子女做出良好榜样,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对于女方宋某,则劝导其宽容。在调解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努力下,最终使得各方当事人都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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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宋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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