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2月,临泽县某镇某村的张某某(女)和某镇某村的宋某(男)经他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家庭矛盾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张某某东躲西藏不回家导致两人感情完全破裂,张某某提出离婚,宋某及家人不同意离婚,宋某父亲声称如果张某某要离婚就要要炸死张某某全家,并多次在张某某娘家闹事威逼张某某回家,宋某一家的过激情绪使张某某全家吓的在亲戚家躲避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双方也无法坐下来心平气和商谈离婚事宜。2018年4月28日张某某一家找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即刻受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夫妻双方和双方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和好的可能性不大,都同意离婚,也同意调解,不存在财产划分、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的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彩礼退还金额认定问题上。张某某父亲承认在张某某和宋某谈婚期间向宋某索要彩礼款14万多元,可女儿由姑娘变成了媳妇,所以只给宋某返还5万元的彩礼。但宋某父亲提出彩礼不仅是这些,指出14万是当着介绍人给的,还有背后私下给的钱和小汽车,给张家的钱物已达到30万,坚持最少要返还20万元。由于返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意见,恶语攻击,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镇调委会组织调委会成员和法律顾问进行了讨论会商,认为宋某私下给张某某的车和钱无证可查,通过调查本社的群众和邻居谁也没见张某某家有车,加之张某某一家谁也没驾照,无法查证给车的事实,但离婚后确实给宋某家庭造成一定的困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三)项的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彩礼的时间原则上以结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内为限,彩礼返还数额一般控制在70%以内,最终会商讨论建议张某某一次性返还宋某10万元的彩礼款。
调解员根据会商的意见,首先与张某某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索取这么多的彩礼确实给宋某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不能让宋家人财两空,结婚还不到一年应该按相关规定给宋某返还部分彩礼钱,县“三金”和买衣服的费用宋某没有计算,建议张某某父母退还宋某彩礼款10万元。经调解员举一反三多次做张某某父母思想工作,最终张某某及父母同意返还宋某10万元的彩礼款。张某某明确了态度后,调解员又与宋某及其父母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和同情宋家给儿子结婚带来的困难和离婚后精神及经济带来的损失,细心疏导宋某父母的情绪,本身这个婚姻就没有感情基础,强扭的瓜是不甜的,强行把双方劝和,张某某的心也不在家里。宋某还年轻,钱没有了慢慢挣,离婚了还会找到更合适的,困难是暂时的。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宋某及其家人表示同意调委会的建议,张某某及其家人也表达了歉意,并诚恳邀请宋某一家在酒家吃饭,消除了离婚给双方带来的怨恨。
【调解结果】。
2018年5月6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镇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张某某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返还宋某彩礼款10万元,此款交有镇调委会保管,待张某某和宋某协议离婚,离婚证领取后5日内宋某向镇调委会领取张某某返还的10万元彩礼款。
2.协议签署后宋某及家人再不得去向张某某及家人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干涉张某某的正常生活。
【案例点评】。
此类案情在一些农村地区算是比较常见的,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常识的匮乏,案件的成功化解离不开法、理、情的合理运用。镇调委会作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第三方,既要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女方正常的生产生活,调解中力求把当事人当家人,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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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张某与宋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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