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女孩已满20周岁,可以从事除法律禁止范围以外的工作。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而开挖土机不属于妇女禁忌从事的岗位,法律并不禁止女司机开挖土机。
其次,若该女孩具有开挖土机的相关证书,则她可以从事开挖土机的工作,劳动监察大队的行为属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其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若该女孩没有开挖土机的相关证书,则其无证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监察大队不允许她继续开挖土机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该女孩应当在取得相关从业证书后再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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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20岁的女孩在工地开挖土机,技术非常好,结果被劳动监察大队发现后不允许她继续开,怎么办[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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