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彭某今年在武汉某施工场地工作期间,被建筑工具砸伤,当上到底不起,彭某的同事拨打了120及时将彭某送往了某医院,医院治疗费用将近5万块钱,彭某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给彭某赔偿的3万块钱就不管了,于是彭某找到了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经常有人会咨询律师说道:“我是农民工,在某某建筑工地上班,某日工作受伤,招用我的那个人就给我出了一点钱,后面再找就不理我了,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将其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再去招用劳动者进行相关工作。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是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向相关组织或者自然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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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办[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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