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五十岁时向公司递交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以李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再续签,合同关系解除。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三十万余元。仲裁委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在本次李某申请续签合同之前,双方已连续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后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以李某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为由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李某作为非工人职工,50岁不属于李某的退休年龄,因此该理由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三十万元给李某。
武汉著名劳动纠纷律师表示,李某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连续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在李某明确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违法终止双方原本应该延续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该法院对于公司的判决并无不当。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员工未到退休年龄被汇总至合同如何处理[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