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转移相关知识:
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风险承担什么时候发生转移?
我国的合同立法,除较普遍采取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条件外,同时还规定了特别法定风险转移原则;并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理,允许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另行采用约定风险转移的法则,以作为对交付转移风险原则条件的补充。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标的物风险负担采取交付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货物运输合同中风险承担什么时候发生转移[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