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4年,湖南桂阳县唐某、肖某夫妇因其伯父唐某甲、伯母黄某某的遗产(位于桂阳县某街道的房屋)继承权问题,向法院起诉其母亲陈某某。后因不服桂阳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2日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因此走上了历时20余年的诉讼和上访之路。同时,唐某的哥哥唐某乙、嫂嫂刘某某也因对唐某、肖某夫妇不顾亲情而对簿公堂的行为表示不满,继而兄弟之间纠纷不断。
因唐某的伯父伯母唐某甲、黄某某夫妇生前无子女,去世后其留下的三栋房屋由陈某某管理。1980年9月2日,由其母陈某某主持召集五个儿女签订了一份《铺店分管契约》,将唐某甲、黄某某遗留下的三栋房产分给了三个儿子(老大唐某乙,老二唐某,老三唐某丙),并且五个儿女均在该《铺店分管契约》中签名认可。1993年3月,唐某与姐姐唐某丁向桂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该三栋房屋,后于1993年12月经原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1994年7月,唐某和唐某丁以“伯父唐某甲生前收养唐某为子”为由第二次向桂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后被桂阳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1997年,唐某第三次以“伯父唐某甲生前收养唐某为子”为由请求将该三栋房屋都判归唐某,后经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起诉。唐某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院审理后于1998年7月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唐某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于2000年3月将该案交中院复查,中院于2000年5月立案,同年7月驳回其申诉。唐某仍不服,向郴州市委、市人大申诉,2007年6月中院对该案再次立案复查。同时,唐某之妻肖某于2007年7月开始不断上访。
【调解过程】。
2018年1月12日,桂阳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主动介入这起信访积案后,对该案从法律、政策、道德等角度进行了研判,制定了《诉求合理性甄别及处理意见表》。针对唐某、肖某夫妇的诉求,调解员多次深入唐某家中与唐某、肖某夫妇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寻找突破口。
(一)本案是由遗产继承引起的家庭纠纷,如何认定收养关系?唐某的诉讼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事人唐某称,伯父唐某甲无子女,生前收养唐某为养子,伯父唐某甲遗留下来的三栋房屋所有权应该归自己所有。调解员针对该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当事人唐某的诉求几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可见唐某称自己系唐某甲、黄某某之养子证据不足,其要求将伯父留下来的三栋房屋归唐某所有的诉求是不可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的,在其无法提供有效的新证据之前,其继续以此问题为诉求重复上访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和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规定,唐某的主张因已过法律规定的20年,不能得到支持。同时,在1980年9月2日由陈某某主持召集五个儿女签订的《铺店分管契约》中,载明:大儿子唐某乙接管xx1号,二儿子唐某接管xx2号,三儿子唐某丙接管xx3号,唐某在此《铺店分管契约》中签名认可。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调解员认为该《铺店分管契约》合法有效。
(二)如何让信访人接受母亲主持签订的《铺店分管契约》?如何化解兄弟之间20余年恩恩怨怨。
经过深入全面调查和综合研判,避开了以前对这个信访积案做化解工作时一味强调依法依规单一的调解思路,而是在调解工作中尝试认定唐某曾过继给伯父伯母收养的事实,让唐某夫妇真正感受到调解员是真心为他们办实事,从而唤醒兄弟感情,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打开他们的心结。同时,也明确告知唐某夫妇,由于当时的过继没有相关手续和证据,导致后面在诉讼过程中证据不足,随后劝告其接受事实,并不厌其烦地给俩夫妇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教育,有理有据、有理有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他们懂政策、懂法律、明事理,从而选择接受该三栋房屋依据其母亲分配方案继承的现实。经过调解员反复调解劝说,终于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唐某、肖某夫妇承诺:接受1980年9月2日由母亲陈某某主持召集五个儿女签订的《铺店分管契约》的分房方案,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就此房屋继承权问题向法院申诉及到政府部门上访。
2.因唐某、肖某夫妇就房屋继承问题向法院起诉及到政府部门上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团结,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唐某、肖某夫妇应向哥哥唐某甲和嫂嫂刘某某当面赔礼道歉。
3.协议签订后,三兄弟及妯娌之间要不计前嫌,和睦相处,各自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尊敬长辈。
4.协议签订后,兄弟三人各自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继承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兄弟之间给予协助签字的,兄弟之间必须相互支持和配合,不得找理由推诿扯皮。
这起长达20余年的纠纷积案终于尘埃落定。经回访,有关当事人目前正在切实履行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收养关系能否认定和如何降低唐某夫妇的期望值。调解员做工作时尝试认定唐某曾过继给伯父伯母收养的事实,让唐某释放委屈,而后明确告知由于其没有过继相关手续和证据得不到支持降低其期望值,同时合理利用情感感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还要顾及兄弟感情,不能因为无休止的房屋继承纠纷导致亲情决裂,更不能将这一代人的纠纷留到下一代继续对簿公堂。本案中,通过政策和法律宣传、教育及亲情感化,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地化解了这起信访积案,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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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唐某夫妇与陈某某房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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