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初,甲大学环境科研所环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a,应某市环保局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a一直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同年寒假,a在甲大学实验室内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及试纸,对有关厂家提供的印染污水进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污水处理方法。
及工艺”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大学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于198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权。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于199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问题分析:(1)什么是职务发明?(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3)a 完成的“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个人。
(3)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a的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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